2010年9月1日 星期三

違反『開車禁打手機』規定,卑詩省已有數千人違規受罰

在卑詩省(B.C.),自二月一日起實施『開車禁打手機』的規定。

依據此項規定,駕駛人在行車中以手持手機通話或使用電子裝置,將處以167元的罰款。而行車中傳簡訊或電子郵件的駕駛,則加罰三點的違規點數。實施至今,已有數千民眾違規受罰。

警方對於駕駛人提出以下幾點注意事項:
一、所謂「免用手持」(hands free)的意義是:手機必須固定在車上;如果駕駛人要在行車中使用手機,必須使用藍牙或是無線麥克風。

二、使用放在膝上或是乘客座的手機並不合法。

三、紅燈停車時傳簡訊或打電話也會收到罰單,記錄顯示這是觸犯禁令比率最高的行為。

四、手機鈴響時,沒有免手持裝置的駕駛人,必須先停車才能接聽電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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