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7月22日 星期四

開車經過「工作的緊急車輛」時,應如何處理?

車子行進中,當救護車或是警車閃爍警示燈在道路奔馳時,大部分駕駛都會確實禮讓。

但是若緊急車輛(救護車或是警車)在路邊停靠執勤,而您正開車經過時,此時該如何應變?

依據BCAA表示:
一、當緊急車輛在路邊停靠執勤時,周圍地帶即自動歸屬於「工作區域」,駕駛應該慢行以及與緊急車輛保持足夠空間。

二、根據卑省法律,當駕駛在限速為時速80公里的道路行駛時,若看到前方有緊急車輛,則應將車速降至70公里以下;若限速低於80公里以下的道路,則應將車速降於40公里以下。

三、若行進的道路仍有足夠線道使用,駕駛應盡量駛入遠離緊急車輛的線道。

四、假如駕駛被發現違法,將會被罰款173元(30天內繳付為148元),並扣除三個駕駛計分點。

以上內容係摘錄自「加拿大世界日報,Jul. 14, 2010的報導—“經過緊急車輛 駕駛應慢行”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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