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5月21日 星期五

開車到美國時,要特別注意「Move Over Law」的規定!


今天接到Cliffton的e-mail,告知有關「美國的道路法規」--Move Over Law。

「Move Over Law」,說白話點,就是「閃一邊去!」的意思。

依據「Move Over Law 」的規定,在開車時,若前方路邊有正在執勤中的警車、救護車或救火車,你必須閃避到另外一個車道行駛。若沒有其他車道可以使用時,則必須將時速降到20哩以下。
(註:可依其車上的警示燈否閃爍,來判斷其是否正在執勤中?)

其實即使在美國,知道「Move Over Law」的人也不多。而對於一些經常南下美國的加拿大人,也需要瞭解這項法令。

因為如果違反此項規定,將受到「罰款」及「記點處份」。

若想深入瞭解各州有關「Move Over Law」的法令或細節,可上網( http://www.moveoveramerica.com)瀏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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