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5月26日 星期三

在加拿大,「賣屋費用」知多少?


在加拿大,「賣房子」要花多少費用?

可參考以下摘錄自「Apr. 30, 2010加拿大世界日報」的一篇文章--「賣房子,別忘準備五費用」!

一、律師費用:
成交後所有的合約文件、產權轉移等手續都需要透過律師或公證人來辦理,按規定不能採用相同的律師或公證人,買賣雙方各有自己的,一般辦手續的費用約為500至1,000元。

二、地產經紀佣金:
雖然地產局並未對地產經紀佣金定下標準,不過大溫地區較多人採用的佣金計算方式為售價的頭十萬抽取7%,其餘的部分抽取2.5%。
計算出來的金額含買賣雙方地產經紀。
支付地產經紀佣金需加上GST(5%),但是2010年7月1日以後,卑詩省開始採用HST稅制,稅率將提高為12%。

三、提前償還貸款的罰金:
對於有房屋貸款的人,如果是賣屋後再買屋也需要貸款,就可以把貸款轉過去。
若採用固定利率的貸款,但是賣屋後不再需要貸款,就會受到銀行對提前償還貸款者的罰款。
罰金視離貸款到期日的長短而定,最多為「三個月的利息」。

四、物業稅調整:
如果在7月之前交屋,7月後由買家繳付物業稅。
因此成交後,律師或公證人先向政府機構諮詢該物業應繳的稅金,再依成交日計算各自應繳的物業稅後,賣家需預先支付給買家,這些費用都會在屋款上直接扣除。

五、維修/清潔費用:
買家在驗屋後發現房屋有瑕疵,經過商議,買家必須支付維修的費用,大者更換屋瓦,或修理漏水、暖氣,小者清洗地毯、補漆等。這些費用應留下收據做為憑據。

六、所得稅:
除了一般的房屋部分的支出外,還有給政府的所得稅。
這時自住的業主較有利,賺錢的部分不需繳半毛錢;非自住的賣家獲利的50%需納入當年的收入,繳交個人所得稅。

(本文作者的部落格http://blog.yam.com/caa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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