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7月26日 星期二

開車會導致致命的皮膚癌


美國中文網報道:開車時搖下車窗,映照著陽光,讓頭髮隨風飄起——很多人開車時都會這樣。但是有誰知道這樣做的代價?

依據「今日美國」的報導:
一項新的研究表明,美國人身體左側更有可能患黑色素瘤和其他細胞癌類的皮膚癌。
「開車」可能是罪魁禍首,因為左手臂更多受到紫外線照射。

西雅圖華盛頓大學的研究人員,在對政府癌症病例數據庫進行分析後得出以下的結論:
一、人身體的一側皮膚癌發病率較高,52%的黑色素瘤病例和53%的細胞癌病例出現在身體左側,55%的細胞癌出現在左側上臂。

二、依據國家癌症研究,2010年有超過68,000人被診斷為黑色素瘤,8,700人死於這種疾病。

三、其他研究成果也支援這種說法:開車時長時間接受陽光照射可以導致患皮膚癌。
在一些國家人們在右邊駕駛,則右臂得到更多的陽光照射。1986年,澳大利亞研究人員發現,男性他們的身體右側更可能出現癌細胞。

四、即便汽車窗戶可以提供一些保護、阻止大部分紫外線,但是強烈紫外線往往還是會導致皮膚灼傷。

五、本研究的共同作者Paul說:「事實是,汽車玻璃將阻擋住大部分的紫外線,但是紫外線中的A雖然不如紫外線B強烈,仍然可以穿透玻璃造成皮膚傷害”。」
Paul還說,對大多數人只要他們的側窗關閉,沒有理由使用防曬霜。但如果長途駕駛防曬霜可能還是需要的。

就美加地區的人來說,「不開車」似乎不可行,那如何做預防?

依據2003年的一項研究建議:
為防止紫外線照射,司機只需關閉車窗使用空調,則「駕車一年吸收的紫外線」只相當於「滑雪場一週的紫外線照射」。

以上內容係摘錄自「美國中文網,Jun.16, 2011的報導—“最新研究:開車導致致命皮膚癌”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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