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7月3日 星期日

﹝案例﹞ 入出境加拿大時,一定要誠實申報


根據加拿大法律:凡是攜帶超過1萬加元或是同等價值物品,出境或是離境時必須誠實申報,否則視同違法。

以下是「加拿大世界日報」最近所報導的一個案例:

一名華裔李姓男子,涉嫌於2010年12月3日從溫哥華國際機場搭機前往香港時,除了未誠實申報離境時身上所攜帶的現金金額之外,還提供了虛假的資料,最後被海關查獲身上夾帶12,070元試圖闖關。

今年(2011) 5月3日,李姓男子因違反「為恐怖分子非法洗錢提供援助」(PCMLTFA)中的「未誠實申報超量金額」條例,而遭到起訴且認罪,不但在機場查獲的1萬2070元全數遭到檢方充公,同時遭罰2500元。

以上內容係摘錄自「加拿大世界報,Jun.30, 2011的報導—“出境未申報 華裔男夾帶現金充公”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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