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4月,加拿大與台灣簽署「青年交流瞭解備忘錄」(打工渡假協定) 。
這些計畫提供了負擔較輕的方式,讓年輕人有機會來加拿大,透過求學、旅行、生活、工作等體驗,深入了解加拿大的語言、文化、社會。
由18至35歲的台灣青年都可申請參加「體驗加拿大」計畫,停留期間均為最長12個月,包括以下三種類別:
一、「打工度假」,不需事先找好工作,適合希望在加拿大旅行、同時打工賺旅費的人;
二、「建教合作」,適合已在加拿大找到工作的在學學生,並獲得就讀學校同意以工作受訓換取學分;
三、「專業青年」,適合已確定在加拿大找到工作,可提供專業經驗的人申請。
7月1日首次開放了200個名額,結果不到三小時就擠入516個申請郵件,為公平起見,最後還需以抽籤決定。
然而,根據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的官方網站的最新公告,加拿大同意即日起再開放500個名額,已把名額增加到700名,而目前也即將額滿。
曾任加拿大移民法官、現任移民公司總裁江文珊,對此計畫表示了以下的看法:
一、除了日本、紐西蘭、澳州洲等國家之外,加拿大是第四個與台灣簽署打工度假協定的國家。相較之下,加拿大所提供的名額不多,但是年齡限制較寬鬆,只要18歲以上、35歲以下、能出示2500元加幣財力證明的台灣青年,就可申請;簽證效期與紐、澳、日一樣都是一年,停留期間不一定要有工作,只要能養活自己就可以。
二、有機會到加拿大住一年,留下深刻印象,將來就有可能移民加拿大,在加拿大人口結構逐漸老化之際,將可注入一股青春活力,增加勞動力市場的需求
三、目前對台灣所開放的名額雖然不多,希望加拿大政府能考慮再增加名額,讓更多的年輕人能來體驗加拿大。
以上內容係摘錄自「加拿大世界日報,Jul. 30, 2010的報導—“台青年來加打工度假 增500名額”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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