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僑居國外的役男,出入境台灣時,多少總會受到「兵役」的困擾,深怕一不小心,就會被「限制出境,抓去當兵!」。
其實本地仍有部份僑民役男為了規避兵役問題,持加拿大護照進入台灣。以為可以「入出境不留下任何痕跡」!
其實依據法令規定:
在台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役男,無論其戶籍是否遷出國外,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;其持外國護照入境,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,將限制其出境至履行兵役義務時止。
因此建議僑民役男還是多由留意相關法令,並仔細計算出入境時間,以免觸法而遭限制出境。
註:
由於台灣目前仍採徵兵制度,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曾在台設有戶籍之男子,於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役,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前,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。
(本文係摘錄自「加拿大世界日報 May 30, 2010的報導--台僑役男注意!」)
2010年6月3日 星期四
2010年5月15日 星期六
雙重國籍者,該如何報稅?
對於已取得加拿大國籍的台灣移民,「如何申報台灣的所得稅?」可能是個令人困擾的問題!
以下係摘錄自聯合理財網的一篇文章--「雙重國籍者,該如何報稅?」,作者是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的郭宗銘,或許可做為參考!
情況一:雙重國籍者若是在台灣有住所,且在台居留
則其個人綜合所得稅稅負的計算方式與一般國人相同。
至於身份的認定,實務上判斷原則為「在台的戶籍登記仍有效」。
情況二:雙重國籍者如果在台灣沒有住所,只有中華民國國籍
此時,就要計算其在台灣的「居留天數」。
如果在中華民國境內於一課稅年度居留天數累計未達183天,其即為「非稅務居住者」身分,其除了應於每年5月31日前辦理結算申報外,如果於年度中離開台灣不再返台,則應該在離開台灣前辦理離境申報。
而且,在該年度綜合所得稅計算時,也無法扣除免稅額、扣除額,適用的稅率為固定的非累進(例如所得若是薪資類所得稅率為20%,而自2010年起稅率降至18%)。
以下係摘錄自聯合理財網的一篇文章--「雙重國籍者,該如何報稅?」,作者是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的郭宗銘,或許可做為參考!
情況一:雙重國籍者若是在台灣有住所,且在台居留
則其個人綜合所得稅稅負的計算方式與一般國人相同。
至於身份的認定,實務上判斷原則為「在台的戶籍登記仍有效」。
情況二:雙重國籍者如果在台灣沒有住所,只有中華民國國籍
此時,就要計算其在台灣的「居留天數」。
如果在中華民國境內於一課稅年度居留天數累計未達183天,其即為「非稅務居住者」身分,其除了應於每年5月31日前辦理結算申報外,如果於年度中離開台灣不再返台,則應該在離開台灣前辦理離境申報。
而且,在該年度綜合所得稅計算時,也無法扣除免稅額、扣除額,適用的稅率為固定的非累進(例如所得若是薪資類所得稅率為20%,而自2010年起稅率降至18%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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