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2月28日 星期二

注意商家的退貨規定,才不會吃虧!

在加拿大,「退貨」只是大型連鎖商家的售後服務政策,而不是法例。

因此消費者在準備退貨前,要了解清楚自己所買貨品的商家是否允許退貨。

而且即便是接受退貨的商家,也非該商店所有賣出的貨品都是可以退還的。

有些商品,尤其是「打折商品」,往往是不接受退還的。另外,季節性很強的貨品、一次性使用商品以及家俱、珠寶、女性貼身內衣等基本上是不允許退貨的。

購物專家就提醒:
一、消費者最好是在付款前了解清楚自己所要購買的貨品是否可以退貨,如果碰到是鐵定不可退還的商品,就要考慮清楚是否應該買。

二、有關商家的退貨政策一般是印在收據的背面。

三、所有商家對退貨都是有期限的,通常是在購貨之日起30天內,所以想要退貨的話要抓緊時間,逾期就無法退貨。

四、有不少商家退貨不退錢,或者讓客人以貨易貨,或者是給客人商店下次購用的信用代之。

五、最重要的是,任何商品在退貨時必須附上購物收據。

以上內容係摘錄自「加拿大世界日報,Dec. 27, 2010的報導—“折扣品 退貨限制多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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