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4月17日 星期六

台灣青年來加拿大打工旅遊,可望合法化!

根據Apr. 16, 2010「加拿大世界日報」的報導:台灣與加拿大在4月15日簽署了「台加青年交流瞭解備忘錄」。

依據備忘錄,台加雙方同意未來每年對符合規定的申請者,核發停留有效期為12個月多次入境簽證。

今年,先以台加雙方各200名青年為限,適用對象為18歲以上至35歲以下,計畫在對方國境內實習、打工或旅遊,並從事打工活動賺取旅遊所需資金的個人。

預計這項協議將可讓資力不豐,但盼望走向國際、經歷世界的台灣青年,有機會以工作方式遊覽加拿大、學習語言及體驗加拿大文化風貌。

同時,也可以讓加拿大的青年有機會來台灣,實地瞭解台灣風土民情,提升台加實質友好關係。

有興趣來加拿大打工旅遊的青年,可以多多注意此項備忘錄的實施日期,並預做準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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