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1月14日 星期六
持加拿大護照入境第三國,才有領事保護權
依據加拿大世界日報的報導,台裔加籍朱姓商人在2009年4月間,因其家族在中國河北省所投資的企業發生勞資糾紛,由於事態緊急必須立即動身。
但因他身在台灣,無法使用加拿大護照去取得中國簽證,只能持台胞證前往處理,但隨即遭到軟禁,後又以涉嫌合同詐騙罪被逮捕,迄今已超過半年。
在事發當時,朱姓商人的家人曾聯絡加國官方出面協助,派遣使在中國的領館官員前往探親,或提供領事保護。
但相關單位在瞭解事件過程後卻表示,由於朱姓商人並非持加國護照、而是持台胞證入境中國,加方實難提供相關協助。
聯邦政府的「公民、移民及多元文化部部長」Jason Kenney在接受訪問時,並不願對上述事件發表看法。但他有對於「所有具雙重國籍的加國民眾」提出兩點忠告:
一、如果有前往第三國的必要,最好持加國護照入境該國,才能獲得必要的領事保護權益,否則一旦有臨時突發狀況,加國政府很難介入。
二、國人在前往第三國前,最好先到外交部網站查詢當地是否有旅遊警示或安全顧慮。並在抵達當地後,向加國駐當地使館或領館登記,如果不幸發生事故,一定要儘快與加國駐當地官員連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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